5月底,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了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仅一周时间后,证监会即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正式稿。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变动不大。《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
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
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指导意见》称,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选择一个板块试点。试点一段时间后,评估完善转板上市机制。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对于转板条件,《指导意见》规定,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在程序方面,《指导意见》也做出明确规定,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此外,几乎就在《指导意见》发布的同时,华夏基金、汇添富基金、招商基金、南方基金、富国基金、万家基金上报的可投新三板精选层的公募基金产品正式拿到证监会批文。新三板投资迎来了史上最重量级的生力军,市场流动性有望得到显著改善。
新三板改革如火如荼,新三板市场的火爆行情似乎隐约可见。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管理层在制度上对新三板投资提供了诸多保障,但依旧不能忽视其投资风险:
一是流动性风险,新三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精选层挂牌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弱于沪深交易所市场;
二是挂牌公司经营风险,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的财务指标标准,低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抵御市场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不确定性相对较高;
三是挂牌公司降层及终止挂牌风险,新三板存在层级管理,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视,会将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调出精选层,届时该公司的市值或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相比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打新、精选层投资来讲,新三板投资基金(包括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无疑从投研能力和资源调动方面有显著优势。如果不是对新三板企业特别熟悉的个人投资者,新三板投资基金是比较好的投资选择。